服务项目 |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 |
面向地区 |
本次主要招收技师和二级技师,三级技能工。 本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未过退款!
年龄限制:35岁以上,二级30岁以上,三级23岁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或相关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或相关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ꎬ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 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技能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工作论文、典型工作任务处理、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